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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第一届团体标准 技术委员会的决议

2026/2/6

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文件

                                                                                                                                                 豫仪协字〔2026〕03号  

关于成立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第一届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的决议

一、组建技术委员会的目的和意义

为推动仪器仪表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促进仪器仪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为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为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为更好地发挥行业专家和技术人才的作用,有序地开展团体标准的规划、立项、研究、审评、咨询、制订、发布、推广及应用等工作。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推动仪器仪表行业标准化的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促使其健康快速发展,协会决定成立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技术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1. 技术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2. 技术委员会由省内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企业管理者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8人,秘书长1人。

3. 今后,视行业及发展需要可增加委员人数。

三、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范围

1. 宣传贯彻国家科技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起草“仪表协会团体标准”的技术标准体系规划;

2. 负责团体标准计划项目在申报之后、立项之前的评估和审查;

3. 对标准“送审稿”及其相关文件进行政策符合性、市场需求性、技术要求科学性、标准文件规范性等综合性方面的评价和审查,并提出切合实际的《审查意见》。

4. 按照上述的《审查意见》及其标准“送审稿”的修改情况,对标准的“报批稿”及其相关文件,进行符合性方面的评价和审查。

5. 标准批准发布之后,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宣贯。

6. 标准实施之后,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及其需求,对相关标准项目进行复审,并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评价意见。

7. 负责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方面的其他技术性工作。

四、技术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本人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爱技术委员会工作。

2. 委员由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单位专家构成。了解国家仪器仪表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评议能力。

3. 技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 了解、掌握仪器仪表学科领域团体标准的发展动态;具有在仪器仪表领域标准化管理、标准研究、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经历的专家,在传感器、仪器仪表生产、应用领域具有丰富工程经验;在推动仪器仪表行业中应用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在仪器仪表、自动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研发能力和影响力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家;年龄适宜,身体健康。

5. 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推荐一名委员。

五、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遴选原则

1. 委员会成员由理事单位推荐或自荐并填写《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专家推荐表》,由团体标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根据专家任职条件和要求遴选,提出专家候选人;

2. 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候选人由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理事会根据要求遴选候选人,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协会颁发专家聘书,聘任期为五年。

六、技术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评审意见应有依据并编写清楚,结果与判断应有可靠的技术支持;

2. 取得合理的评审或咨询补贴;

3. 优先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参与有关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4. 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估活动

5. 可自愿退出技术委员会。

七、技术委员会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2. 按要求参加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3. 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评审等活动,提出专业意见,不得    委托他人代评。

4.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项目评审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被评审项目的知识产权。

5. 参与评审的活动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应当回避。

6. 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评审项目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7. 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向秘书处提交并更新信息。

八、其他事项

1. 未经技术委员会的许可,技术委员会成员不得以技术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2. 技术委员会在咨询评审活动中,不可超越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

3.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技术委员会成员予以除名。

4. 技术委员会成立后,应尽快召开工作会议,完善有关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

附:关于成立河南省仪器仪表学会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的决议.pdf

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