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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单位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各会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为保障协会有效履行服务职能、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会员单位共同发展,现对单位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与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 会费缴纳义务
本协会正式单位会员,应按规定每年缴纳会费。会费主要用于提升对会员单位的服务能力及协会必要的日常运营与建设。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享有章程所赋予各项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基础。本协会对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
二、 会费缴纳标准
单位会员会费按会员类型实行分级标准,按年度缴纳:
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25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元/年;
会员单位:500元/年。
三、 会费缴纳优惠政策
为鼓励会员单位长期支持协会工作,特制定以下优惠办法:
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可享受总计五年的会员资格(即免缴两年会费)。
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一次性缴纳五年会费,可申请成为永久理事单位或永久会员单位,自缴费生效年度起,无需再缴纳后续年度会费。
四、 会费与服务费用抵扣办法
协会实行“先缴会费,后享抵扣”的服务支持机制。已缴纳当年会费的会员单位,在参加协会当年组织的各项有偿服务项目(如科技成果评价、团体标准研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时,其应缴纳的服务费用可扣除当年已缴会费金额。
计算公式:实际应支付服务费用 = 项目核定应收费用 - 该单位当年已缴会费额。
示例说明:某副理事长单位当年已缴会费2500元,若参加一项核定费用为20000元的服务,则该单位仅需支付20000 - 2500 = 17500元。
重要提示:此抵扣权益仅限缴费当年有效,不跨年累计。未缴纳当年会费的单位,不享受此项费用抵扣优惠。
五、 附则
本办法经协会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
会费缴纳时间、具体方式及票据开具等事宜,以协会秘书处正式通知为准。
本办法由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请各理事单位周知并遵照执行。
河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2026年1月20日